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急缺学科可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说课),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答辩)。面试考核满分共计100分,其中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基本素质测试5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录取计划末位同分情况下,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核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作为参加体检人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按实际招聘人数1:1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交体检医院;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录用及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鹤岗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拟招聘人员按设岗计划出现空额或缺额,要在参加设岗县(市)本学科面试考核的申报人员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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