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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哈尔滨学院下半年招聘高层次人才30人公告

2020-11-02 16:06:34| 来源:哈尔滨学院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经哈尔滨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

或登陆进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导航链接→市政府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公告栏查询即可。

哈尔滨学院网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5.考生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2年11月10日以前出生),35(含)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所列专业为“空”的,以其二级目录所列内容为准。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8.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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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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