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面向统招高校毕业生、社会非在职人员及定向招聘应届统招高校毕业生 ;
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间出生,含出生当日);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
6.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4.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以上文字选自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双鸭山市2020年教师招聘公告》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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