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3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25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和田地区自聘教师,原则上自聘教师只能报考任教学校所在县市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
1.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学历要求
1.学前和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初高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或已取得的教师资格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详见《和田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参考目录》。
(八)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2020年教师招聘不将取得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可先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可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等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基础考核一票否决的、业务考核不合格的自聘教师。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含当日)。
三、招聘程序
招聘考试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其中:
招聘公告、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网址:)、和田就业服务网(网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20年7月7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7月9日10:00-7月15日18:00。
2.资格初审及缴费时间:2020年7月9日10:00-7月15日23:00。
3.报名流程
①登录和田就业服务网(网址:)阅读《招聘考试板块》,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③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以考生身份证号为识别,多报无效;
④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近期免冠白底正面照片、毕业证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证件照片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因照片不合格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⑤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建议考生在7月14日之前完成报名,最后一天报名如初审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⑥通过资格初审后,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留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⑦考生须通过扫描二维码网上缴纳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记录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一旦缴费,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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