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请示塔河县委同意,塔河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职位1:塔河县纪委监委公务员8名。
职位2:塔河县纪委纪律审查中心工作人员(男性)2名。
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由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被选调人员工作岗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县纪委监委公务员选调范围为塔河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2.县纪委纪律审查中心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全额财政拔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纪委监委机关选调职位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4名,不限制党员身份4名。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从公务员录取通知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12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一级科员及以下;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有下列情况之一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从事法律、财务、审计专业3年以上的;有政法和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通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县纪委纪律审查中心选调职位
(1)具有2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符合在本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选拔:从事法律、财务、审计专业3年以上的;有政法和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通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录或任职试用期内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形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收集整理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正面蓝底免冠2寸照片4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廉政鉴定及《塔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机打一式三份,附件)到塔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报考所需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自邮箱,资格审查时,现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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