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考生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等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的,可适当调整。
(三)考试。考试为面试,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工作实绩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五)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试用期。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员试用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按选调程序决定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只保留行政职级,即:主任、副主任分别按照相应职级兑现职级待遇;对于已经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保留或转任条件的,经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保留或转任员额检察官。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审查与考核,要对本人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高度负责,在选调工作开展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选调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六、报名咨询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报名联系人:高红;联系电话:(0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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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lin.gov.cn/tzgg/2020/05/34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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