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相关要求,为有效解决我区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部分岗位缺少专业技术人才、本土人才流失比较严重等实际困难,经区委、区政府决定从黑龙江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中择优选调12名有工作经验、有发展潜能的“青优人才”,拓展人才引进新途径,激发本土人才活力,充实建强我区人才队伍,为建设新型工业区、高效农业区、文化旅游区、生态宜居区提供人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选调12人,其中行政机关7人(含乡科级副职领导2人)、事业单位5人,具体工作岗位由中共昂昂溪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岗匹配度,统筹确定。
二、选调条件
(一)乡科级副职领导岗位条件
1、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一年;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报名的人员,应属由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且满足任命副科级领导职务所要求的最低任职年限的人员(不含按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为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人员)。以上任职年限条件的计算,截至2020年6月5日(含当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一级科员岗位条件
1、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现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含试用期)或符合黑组通字﹝2019﹞6号文件规定之有序流动政策。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参加工作时间满3年(2017年6月前参加工作,含当月),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不定等次)。
(四)符合配偶在我区工作生活,父母在我区居住且需要照顾,子女在我区学习生活,本人具有我区户籍,区直机关单位推荐等5项条件之一的,可在上述规定选调年龄和学历条件上予以放宽,其中:乡科级副职领导岗位年龄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8年6月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一级科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3年6月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以下7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择优选调:1、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立案侦查或审查、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的;5、干部档案存疑、无法认定清楚的;6、调入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之回避关系的;7、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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