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流动审批表》及户口簿、结婚证、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打包发至职位表中指定报名邮箱,文件名统一设置为“姓名+身份证号”。其中证件、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档案内材料复印件须档案保管部门盖章后扫描。
(6)遴选(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发至报名邮箱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9日9:00至6月18日17:00。
(7)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即报名成功。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8)报名截止后,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个职位。有关事项另行公告。逾期没有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合计总成绩2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6,面试比例为1:5。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根据遴选(选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前,由遴选(选调)单位通知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流动审批表》及户口簿、结婚证、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个人证件须提供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全过程。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记入遴选(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市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遴选(选调)单位自行通知考生,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在网上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职位需进行加试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在面试后自行组织完成。加试需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加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50%。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共占60%。计算公式(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如下:
(1)没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30%。
(三)考察及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委组织部根据遴选(选调)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N+1(N为遴选(选调)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当遴选(选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计划数时,确定考察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计划数时,其中考试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遴选(选调)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单位。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四)试用
遴选(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选调)人选。考察后,遴选(选调)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或调减遴选(选调)计划。
拟遴选(选调)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到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
(五)任用
试用期满,经遴选(选调)单位考核确定为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程序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遴选(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选调)。经遴选(选调)单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咨询电话
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见职位表(直接联系遴选(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处,。
附件:
2020南昌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5日
原标题:南昌市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ncdj.nc.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2&id=3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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