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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揭阳普宁市招聘教师236人公告

2020-05-24 16:15:56| 来源: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教育局属下58所学校公开招聘236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若普人社公〔2020〕2号《2020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拟招教师未能招满,空出岗位将列入本次招聘,具体另行公告)。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即1990年6月6日至2002年6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6月6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要求:报考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的限揭阳市户籍;报考小学和幼儿园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居民户口簿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7.非2020年毕业生须于2020年6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原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7)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2020年6月5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2020年6月5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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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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