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市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二次安置方案。更多伊春教师招聘公告请考试及时关注伊春教师招聘网。
伊春教师招聘公告
原标题:双鸭山市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二次安置方案
为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安置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安置依据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1〕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20号)等就业政策执行。
二、安置对象
已报名且符合安置条件的市区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分配工作师范类毕业生。
三、安置方向
将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均安置在教体系统偏远薄弱学校,即安置到四方台区、宝山区区域内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含辖区内市教体局直属矿区及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新入职教师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层次及标准规定,原则上幼师毕业生、中师毕业生安置在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安置在初中。
四、安置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8月1日-8月30日,在市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我市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二次安置公告,接受毕业生报名。
(二)资格审核。2019年9月-12月中旬。会同省、市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名单。
(三)公示。2019年12月12日-20日,对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进行公示。
(四)体检、签订承诺书。2020年4月中、下旬,组织符合安置条件人员进行体检和签订承诺书。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分配。2020年5月下旬,组织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现场抽签确定安置单位。
(六)报到。2020年6月上旬,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到安置单位报到。
(七)岗前培训。2020年6月中旬,组织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能力、心理辅导等。
此次安置程序中,对不服从安置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单位报到的人员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今后不再安置;体检结果不符合教师录用相关规定的人员不予聘任教师岗位;公示期间被举报并查实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安置资格。
五、待遇问题
(一)编制。将符合安置条件人员按确定的安置单位进入机构编制管理平台,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二)工龄。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从毕业之日起计算工龄,本人相关保险接续业务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需补交从毕业到安置上岗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工资。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从安置上岗之日起薪,执行现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毕业后至此次正式安置上岗前的工资等薪酬待遇不予补发。
(四)职称。符合安置条件人员正式安置上岗后,职称问题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评聘。
(五)其他。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其它工资福利待遇由市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四方台区、宝山区区域内中小学校(含辖区内市教体局直属九年一贯制学校)上报教师需求数量。
(二)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统一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安置岗位分配。第一轮抽取抽签的顺序号;第二轮按抽取的顺序号抽签确定安置单位。抽签环节在市监察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和市公证处的监督、公证下进行。
七、安置人员管理
安置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市教体局和学校对安置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安置资格。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00年及以前入学未分配师范类毕业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敏超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郁 市政府一级调研员
成员单位: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委编办、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
下设办公室:市教体局
办公室主任:孙弘升 市教体局局长
本方案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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