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六、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并按照《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岗前培训费用由市级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由各县(市、区)承担,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社〔2019〕21号),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三)根据《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20〕17号),各县(市、区)可向当地财政申请一定经费作为“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七、管理服务
(一)各县(市、区)应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养与使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扎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对招募工作不负责、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市人社局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三)市、县(市、区)人社局“三支一扶”业务经办部门联系电话为:
龙岩市:
新罗区:
永定区:
漳平市:
上杭县:
武平县:
长汀县:
连城县:
附件:
1.2020年龙岩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汇总表
2.福建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
3.福建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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