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还需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优先派遣佐证材料。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高校毕业生,可上传本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残疾人证》、表彰证书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依据。
(二)审查考核(5月21日至6月19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附件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统一报送龙岩市人社局。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附件3)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报名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要求审核毕业生情况,如实填写《福建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人员考核汇总表》,签章后于6月19日前寄送或传真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6月20日至7月20日)
1.确定体检人选。公共服务网按照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自动生成个人量化考核总分值,各县(市、区)人社局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量化评分结果从高到低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在分值相同情况下,按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优先、专业匹配情况优先、专业成绩排名情况优先、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残疾毕业生优先、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先和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的毕业生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选;无人报名或报名人员均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无法产生体检人选的岗位,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本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调剂量化考核标准评分后,依据调剂量化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第一体检人选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第二人选递补为体检人选,以此类推。
2.组织体检。各县(市、区)人社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市、县(市、区)人社局官网及龙岩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市人社局将各县(市、区)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拟招募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龙岩市人社局官网和龙岩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增补。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15日前)
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在公共服务网、龙岩市人社局官网和龙岩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五、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2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685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具体按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文执行。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县(市、区)、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年服务期满后(足年足月足日),服务协议自动终止,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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