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方式等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牡丹江医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八、待遇
1.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职称待遇:最低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
3.其他待遇:见下表。
层次
|
类型 | 相关待遇 | ||
住房补助 | 科研启动金 | 博士津贴 | ||
第一层次 |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长期工作、在专业领域取得公认杰出成就的海外专家学者。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第二层次 | 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级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在海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在专业领域取得突破成果的海外专家学者。 | 50万(税后) | 100万 | 面议 |
第三层次 | 在国内知名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有学科(科研团队)带头人工作经历或海外留学工作经历且发表过高水平科研论文,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或科研人员。
|
20—30万(税后) | 20万 | 约3000元/月 |
第四层次 | 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讲授工作的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的人员。 | 15—20万(税后) | 20万 | 约3000元/月 |
九、其他
录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人事档案。
录用人员有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十、联系方式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史老师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牡丹江医学院纪检监察处,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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