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享受待遇:
1.落实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业绩成果突出,符合《佳木斯大学引进青年博士教师高级专业职务聘任办法》者,可聘为教授或副教授。
3.享受不低于10万元(税后)博士安家费。业绩成果突出的博士安家费可一人一议。
4.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不低于13200元/年。
5.入选省人才资助项目者,按规定最高可享受60万元/年或40万元/年或30万元/年等不同标准的项目经费,连续发放三年。学校负责推荐省人才资助项目。
6.可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业绩成果申请数额不等的科研启动资金。
7.享受学校实施的“暖心六个一”人文关怀举措,即“一间人才公寓单间、一次本市最优质基础教育学校子女入学推荐机会、一个校内启薪配偶工作安置岗位、一名健康管理咨询医生、一名健身综合咨询教练、一名子女特长指导教师”。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校联系人提交应聘材料,包括简历及学术成果的相关材料。准备申报省人才资助项目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
(二)学校进行资格审查,业绩审核,成果评价,择优筛选。根据应聘者所学学科(专业)和学校所需学科(专业)确定拟考察人选。
(三)学校对拟考察人选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四)学校对面试人员成绩在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负责为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落编手续。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街258号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人才服务中心(办公主楼3020室)
邮政编码:154007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
E-mail :
八、其他情况说明
(一)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办理入校手续,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它条件所需的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三)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本方案由佳木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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