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网站公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聘用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老师 于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网 址: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 编:163319
监督电话:(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纪检监察处)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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