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申请人员为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自愿从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能够及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自愿遵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形象和利益;
(六)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衷于公共管理及社会事务,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工作业绩。
五、聘用后管理
被聘用人员应配合聘用单位的管理、遵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积极履职。被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依法追究责任: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被追究行政责任;
(二)因不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定被追究责任;
(三)被有关党政机关聘用后不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意见给聘用单位造成损失损害或与他人串通损害聘用单位合法权益;
(五)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保密约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
(六)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存在擅自转委托情形;
(七)因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损害聘用单位形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八)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九)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或其他违反聘用合同约定行为,不宜再担任法律顾问。
六、遴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应自2020年5月9日起至5月15日止,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应提交《中共大庆市委 大庆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申请表》、自荐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被推荐的人员还应提交推荐材料。
(二)申请方式。2020年5月9日前全面复产复工的,有关人员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未全面复产复工的,有关人员可以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
(三)集中评审。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组织考评组,对申请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初步确定外聘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四)审核决定。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将拟聘任市委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七、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按时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提交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不予聘用,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并从大庆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库中除名。
附件: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申请表.doc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市司法局313房间
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
大庆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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