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布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学院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哈尔滨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1.《哈尔滨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
2.《哈尔滨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
3.《哈尔滨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报名信息表》
4.《诚信承诺书》
哈尔滨学院
2020年4月15日
附件【附件1:哈尔滨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表.xlsx】
附件【附件2:哈尔滨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哈尔滨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表.xlsx】
附件【附件4:哈尔滨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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