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档案审查
按照规定要求对拟录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放弃录用的,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录用。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九)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咨询电话:人事处
七、纪律与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和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
八、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黑龙江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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