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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纪委监委选调8人公告

2019-11-14 15:48:21| 来源:中国·漠河

2019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纪委监委选调8人公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报名邮箱:。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伊春遴选公告请关注中公伊春公选遴选网


原标题:2019年漠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漠河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漠河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由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被选调人员工作岗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从公务员录取通知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11月15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3.一级科员及以下;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5.大专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专业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选拔:从事法律、财务、审计专业3年以上的;有政法和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过注册审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审计师证书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尚在公务员考录或任职试用期内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选调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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