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 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密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网 址:
地 址: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邮 编:152061
监督电话:(绥化学院纪检监察处)
原链接:伊春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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