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思想品德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九、有关说明
(一)录取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二)拟录取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路1号)
邮编:150025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451)。
附件: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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