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4、考生总成绩于笔试结束一周内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1、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学院审批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院审批。
(七)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几点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邮编150025
电话:(0451)、
联系人:才老师、暴老师、云老师
监督电话: (0451) 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附件:
附件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信息表.docx
本公告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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