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支一扶”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黑龙江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续签的考生需提供团省委出具的有服务期限和考核结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村村大学生计划”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以及考核结果等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及考核情况认定表》(见附件1)。
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及考核情况认定表》中,县(区)就业部门意见应写明:考生工作是否满2年、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在岗、审核日期;经承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县(区)就业部门认定后由市(地)就业部门认定盖章。
4、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期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岗位,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大学生”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明确服役起止时间、岗位,服役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符合免收报名费条件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需要提交材料
(一)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须携带我省市、县(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1份。
(三)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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