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科目成绩、笔试专业科目最后一题得分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社、纪检部门提出,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到区人社、编制部门办理聘用、调转和落编手续。签定试用期协议,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个人相关信息弄虚作假、工作中有违法违纪、工作不称职等)的解除聘用。
六、有关说明
(一)免收笔试考务费确认、笔试政策性加分:
1.确认日期:2019年8月14日。
确认时间:上午8:30--11:20,下午13:30-16:40。
2.确认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901会议室。
3.符合免收报名费人员
须携带市、县(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免费确认。
4.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
(1)“项目生”须提供我省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3)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
(4)开具服务期间工作证明须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岗位,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有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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