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考场外需张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认定处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
(四)总成绩核定
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成绩查询:登录瓦房店市政府网查看总成绩及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瓦房店市教育局负责。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瓦房店市政府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工作单位选择原则:考生按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者现场抽签确定顺序),选择工作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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