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进行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报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一)考察
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须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年限为3年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提出辞职等事宜。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聘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与同条件在编教师一致,实行绩效工资制,具体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参照在编教师管理。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查询莒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莒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来源:/aid/27355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
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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