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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17人公告

2019-06-25 15:38:11|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北京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917人公告,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8日、7月1日至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更多伊春教师招聘公告请关注伊春中公教育频道。


原标题: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和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公告,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二)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见附件2、附件3)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2019年度就业派遣。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5、所修课程合格,取得相应学位。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7、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见附件3)

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高校的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常参加2019年度就业派遣。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硕士研究生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5、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相应学位的要求。

6、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7、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8、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9、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10、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人员(招聘岗位见附件2)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档案在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经历,并参加毕业派遣。

3、教师岗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它岗位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资质。

4、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系列要求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未评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1979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市级骨干、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9年6月24日至7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政府网站、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审核

1、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8日、7月1日至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地点:招聘单位现场受理报名申请。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和确认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7月5日上午9:00—11:30到招聘单位进行“笔试确认”,同时发放准考证。未按期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所需材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019年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全部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教师资格证; 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教师资格证书;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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