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时间:
2019年6月23日(面试考生7:00前到达面试地点)
2、面试地点:
辽宁师范大学(北校区)文科二号楼
3、由庄河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所必须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力、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仪态仪表等。其中音乐、美术学科加基本功考察,时间计入面试时间内。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全部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并列者,按面试评委赋分总和由到低分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人选将于2019年6月23日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网站上公布。
选岗原则: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学科岗位要求,依次进行选岗(应聘高中和幼儿园的除外)。选岗完毕,当场签定就业协议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庄河市政府门户网“教育局”子网站()通知公告栏。
(六)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庄河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指定2家及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备选,并与指定的体检医院签订保密协议,不允许提前公开可能影响公正体检的相关信息。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及备案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庄河市政府门户网“教育局”子网站()和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八)服务期限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本科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研究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拟聘人员必须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违约;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拟聘人员违约。拟聘人员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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