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全年拟选拔招募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更多三支一扶考试公告请关注中公黑龙江三支一扶考试网。
2019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精心组织实施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年拟选拔招募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人才资源向艰苦边远地区、向基层一线流动。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核心任务,优化选拔招募结构。要进一步突出招募重点,聚力脱贫攻坚主战场,推进招募名额向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倾斜,推进招募岗位向扶贫和支农类岗位倾斜。各地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招募计划,结合基层开展扶贫、实施乡村振兴及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等实际需求,科学制定岗位计划,合理设置招募条件,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确保扶贫岗位、边境县和贫困县各类岗位之和占本地总岗位比重不低于40%。要加强组织宣传,通过政策宣讲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报名参加,切实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质量。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选拔考试,保障考试安全。
(二)加强培养使用,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积极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继续举办省级"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示范培训。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优势,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传帮带”,加强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鼓励他们担当作为,在基层锻炼成长。要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有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积极参与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三)落实补助待遇,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根据中央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由每人每年1.8万元提至2.4万元;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由2000元提至3000元。2019年中央财政对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截至今年3月14日时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省级财政继续对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工作生活补贴。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达到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各地要按规定严格管理使用补助资金,保障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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