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具体报名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应聘人员报名邮箱进行回复。
2.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反正面打印并签字)。
(2)全部学历、学位、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到证(派遣证)、资格证、职称证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并在录用后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学院出具的证明)。此外,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也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封面、目录以及正文页)。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3.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
应聘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采取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和心理测试,后面试;对设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含心理测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原则上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拟聘岗位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具体面试方案另行公告。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将按照各拟聘岗位笔试成绩分别由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考试时间、地点以在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将会提前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名额,分岗位、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档案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因考核不合格产生空缺名额,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学校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采用合同制,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具备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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