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选遴选信息转载提供:2019辽宁沈阳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64人公告。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公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2019年辽宁省省、市直机关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开展面向我市市、区、县(市)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区、县(市)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9日至4月11日,报名网站为沈阳市考试院网站()。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4月9日9:00时至4月11日24:00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点击“2019年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名申请和报考者照片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12: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报名确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入“2019年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下载打印《2019年沈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请于通过资格审查后1日内,由本人报送至报考单位,在规定时间未报送至报考单位的,视为放弃报考。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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