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选遴选信息转载提供:2019辽宁省抚顺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74人公告。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公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面向市直、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直、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即考生本人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
1.《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带照片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党组(党委)需在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同意报名”并盖章。
2.《2019年抚顺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电子版)。
3.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30KB-100KB)。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4月9日,每日9:00时--16:00时。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工作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6: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7日9:00时--16:00时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121室),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准考证。
(四)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4月10日16:00时前按报名程序重新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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