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按照如上顺序将确认材料排序。
4、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5、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6、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7、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为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未达不到这一比例,经学校研究后,根据岗位需求,可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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