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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全日制优秀毕业生32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社发[2017]388号)和《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8]486号)等有关规定,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计划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第二批全日制优秀毕业生32名,以满足辖区中小学校教学发展的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自主招聘计划招聘教师32名,其中:研究生23人,本科生9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19年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含择业期内)自主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
三、招聘对象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19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含择业期内)。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拟聘用人员报到前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六)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最迟在报到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岗位待遇
按照大连高新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的教师,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行解决。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高新区官网、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8:00—14:00)
2.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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