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非专业课)教师
1.列入国家“双一流”学校(专业)以及原“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3.已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职业高中实训指导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大专毕业生,且获得省级技能大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两家以上联合组织)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
(四)初中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列入国家“双一流”学校(专业)以及原“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师范类相应专业本科(小教专业除外)及以上毕业生。
3.已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小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师范类相应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六)幼儿园教师
1.列入国家“双一流”学校(专业)以及原“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非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2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3.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柯桥区或越城区持证幼儿园任教经历。
(七)特殊教育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届特殊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已取得小学(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或康复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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