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时间:2019年3月10日(星期日)9:00起至下午16:00止。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大院。成功报名的报考者均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核的,均不得参加面试。
经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合格,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4日上午9:00开始至开考前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面试准考证,按报考岗位参加面试。
(三)面试:
时间初定在2019年3月19日至3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的通知为准。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不带入综合成绩,只做筛选比例参考。在面试分数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据分数高低,按1:5比例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四)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初定在2019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的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以试教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体育、美术、音乐、幼儿教师岗位考生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展示,考试时间增加5分钟,分数计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报考者可根据本人专项自行决定是否携带展示所需要器材。
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实有人数。
(五)笔试:
1.报考者于2019年3月29日15:00开始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2019年3月31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心理品质测评:
时间初定2019年3月31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的通知为准。心理品质测试采用上机测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的心理品质测评分不带入综合成绩。 。
(七)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考岗位数和报考者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同分情况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中属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三年一聘。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
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的薪酬标准执行,人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7.5万元/年(含单位和个人部分五险一金、绩效工资等)。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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