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所填信息和所提供的佐证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和技能测试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普通话、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请考生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需2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返还,招聘工作结束后3个月统一销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说课、答辩)环节。
1.笔试
笔试分为教师基本素养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每科成绩各50分计入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和时间地点将通过准考证方式通知。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占总成绩的50%。笔试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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