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几点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
(2)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或密切相关。
(3)应聘人员只允许应聘一个职位。
(4)应聘人员需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方式
1.对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面试或实践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各高校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优先办理接收手续;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各用人单位组织的接收博士研究生考试,优先录用。
2.对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主要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实践操作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学校对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答辩、业绩成果、教学能力、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内容,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
通过学校考核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各学校在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2.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如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4.不允许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如果拟聘人员同时考取研究生,须由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方可来校工作。
九、享受待遇
(一)被正式聘用的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其他待遇详见各学校网站或与学校具体协商。
十、几点说明
(一)招聘的具体细节请关注各学校网站,或与各学校人事处联系。
(二)各学校根据应聘情况组织公开笔试、面试考核,具体进展情况可与高校人事处工作人员或各学院联系人联系。
(三)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四)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0451)(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0451)(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
(0451)(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
(0451)(哈尔滨理工大学人事处)
(0451)(哈尔滨商业大学人事处)
(0454)(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0452)(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
(0459)(东北石油大学人事处)
(045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事处)
(0451)(黑龙江科技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451)(黑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451)(黑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
学校网址:
(黑龙江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佳木斯大学)
(齐齐哈尔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科技大学)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黑龙江省高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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