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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相关通知

四、努力促进期满流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各类流动渠道,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分、公务员定向考录等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向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推荐服务期满人员,促进期满人员顺畅流动。贫困地区服务期满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组织本地事业单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开展专项招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建立期满未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积极宣传选树典型

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育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要大力选树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营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三支一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三支一扶”计划作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深入推进实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更新、状态更改和期满跟踪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准确。要确保今年8月底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对和信息系统数据更新。

(三)开展中期评估。各地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2016年以来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工作的对策建议,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8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情况总结要于12月10日前报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8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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