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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相关通知

2018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相关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1号)等部署要求,2018年我省将继续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选拔招募

(一)落实招募岗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基层人才需求、“三支一扶”政策落实情况、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及基层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等因素,抓紧制定招募计划,落实具体岗位。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脱贫对基层人才的具体需求,推进招募岗位向贫困地区和扶贫岗位倾斜,确保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岗位需求得到优先保障,原则上贫困县岗位和其他县乡扶贫岗位之和占岗位总数比重应不低于30%,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要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改善“三支一扶”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

(二)提高选拔招募质量。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继续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统一笔试、录用调剂、体检培训、组织报到的方式和流程,公开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公开招募制度,严把资格审核、录用调剂等“入口关”,坚决杜绝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招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通过媒体宣传、校园宣讲等方式,广泛发布招募公告,深入解读“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

二、注重人员培养使用

(一)实施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举办“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省级专项计划示范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基层工作,帮助即将服务期满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基层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基层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要与“三支一扶”人员建立结对培养关系,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对他们压担子、给台阶、多锻炼,促进在工作实践中成长成才。继续选拔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充分发挥“三支一扶”人员有知识、懂技术、善创新的优势,支持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三、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不断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基层用人单位要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日常考勤,县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鉴定,考核情况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市地“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要及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要加强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元旦、新春慰问活动,深入基层单位,了解“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好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121号)管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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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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