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考核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报名、面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由招聘学校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托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
1、临时聘用教师的使用采取“局管校用”的方式;在所报考学校课时不足的,可根据学科、学校需求等调剂到其他学校任课。日常管理由所报考学校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三年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六、考试纪律
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附件:《香坊区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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