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哈尔滨石油学院招聘42人公告
哈尔滨石油学院是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工、经、文、管、艺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学校,享有“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最具影响力民办高校”等荣誉。
哈尔滨石油学院创建于2003年,始称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为普通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哈尔滨石油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哈尔滨新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有梦想才有未来”的理念和“博学求实、励志创新”的校训,以大庆精神创业、铁人榜样树人。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明誉校,管理强校。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学校现有占地8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4585万元,纸质图书69.6万册。
学校立足地方,面向国家石油石化行业,主动适应现代产业及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以石油、石化产业为服务主体构建学科专业群。学校设有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自动控制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学校开设29个本科专业,其中“机械电子工程”学科被评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脚踏实地品质的高素质应用型一线工程师。现有在校本科生及留学生9000余人,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近20000人。
经过数年的努力,师资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既聘有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也有来自知名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和国外学习培训归来的青年才俊,更有一批博士硕士为主体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既有省级教学名师、二级教授、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也有国际国内各类科技大赛的冠军得主及指导教师。
学校坚持校研企合作。学校为学生配置了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并与大庆油田采油九厂、山东亚通石化、齐齐哈尔二机床、大连恒力石化、大庆油田技术培训中心等众多大型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实践教学基地。鼓励与资助学生自主地进行科学实验探索,开展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
为了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新加坡、韩国、香港等境内外18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设立学生海外课堂,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交流活动。
学校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明和文化建设。“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读书节”“寝室文化节”“社团文化节”为学生们提供了兴趣激发与才华展示的舞台。世界纪录“最大人体‘红绿灯’”“奔跑吧青春”“学生素质拓展大赛”“学雷锋活动月”和千人规模的“吟诵弟子规”“平板支撑大赛”“舞蹈展演”“荧光夜跑”“广播操展示”等大型活动吸引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成为学校学生活动和校园文化生活的品牌,丰富了大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了学生们的综合能力。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哈石油的学子们不断创造着优异的成绩:女排蝉联2015年、2016年、2017年黑龙江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冠军,刷新了本项赛事设立以来的最好成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40份,近三年获课外科技活动奖165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48篇;与北京大学共享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特等奖;2012年至2017年连续6年参加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多次取得全国一二等奖,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等多家媒体对我校代表队进行了专访;先后已有近500人考取了清华大学、湖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东北石油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考研率领先省内同类高校;2017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92.22%。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黑龙江省“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重要战略的实施,今天的哈尔滨石油学院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抓住机遇、埋头苦干,为把我校建成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详细介绍请访问哈尔滨石油学院官网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待遇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未受过处分。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并获得相应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必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根据招聘专业特点,应聘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专业一致限制。
5.原则上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且工作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7.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9.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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