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通州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招聘142人公告(第一次)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通州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州区教委组织开展2018年面向毕业生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人员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本次计划招聘142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8届毕业生和2017届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四)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报考中小学岗位的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中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除外。
(七)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市常住户口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在校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无补考记录,且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相关回避原则。
四、报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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