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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黑龙江省2018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8年度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8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8)不符合一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条件的项目生人员不能报考项目生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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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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