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遴选工作人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鹤岗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省公务员队伍符合条件的干部,遴选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0名。不设具体岗位,统一调配,择优选调。
二、人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党绝对忠诚,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较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作风公道正派,遵纪守法、艰苦朴素、廉洁自律、敢于担当。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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