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2、第二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特级专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3、第三层次:博士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有突出教学成果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4、第四层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副教授、教授及其他急需的优秀专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优秀青年人才
原则上要求本、硕、(博)各阶段均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接受全日制教育,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有海外学术经历者优先。(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
二、福利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见附件)
1、安家费分两次支付,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支付50%,一年后支付另50%。
2、在学院工作实行聘用合同制,首聘期为八年。
(二)优秀青年人才
1、博士(硕士)指持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者,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原则上为“211”大学,我校毕业生不受第一学历限制),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配偶为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中级职称)时,可考虑安排工作。
3、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5万元,提供科研启动金5万元,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可执行三年副高相关工资待遇。安家费试用期考核结束后支付50%,工作一年后支付另外50%。取得科研启动金时另行签订协议,不支付给个人。
4、学院现有住房只租不售。享受安家费者可按市场价租住学院周转房一年,也可购租院外商品住房。不享受安家费者可租住学院周转房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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