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体检对象的原则(同时也是递补规则):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以学历高的为体检对象;如果学历又相同,则以工龄长的为体检对象。
2、出现笔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岗位人数时,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方法处理:
(1)当岗位实际笔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或者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2)当岗位实际笔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遴选(选调)岗位人数时,该岗位末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或者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4、考察: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遴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遴选(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县组织人社部门、县编办组成考察组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法的情况以及业务表现和遴选(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调动
经考察确定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在吉水县政府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公示前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递补规则递补。
2、本次遴选(选调)有关事项由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考务咨询、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公务员、参公人员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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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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