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省吉水县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公告
根据有关遴选(选调)规定,吉水县拟面向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公务员、参公人员4名,事业单位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选调)单位、岗位及专业分类
1、遴选(选调)单位和岗位:具体单位和岗位详见《吉水县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表》(附件1)、《吉水县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2、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专业设置参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6)执行。选调事业单位人员:专科和本科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7、附件8),研究生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9)。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报考范围:(1)吉水县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2)在县外列入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四类人员外,其他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报考范围:(1)属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报考范围的人员;(2)吉水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3)在县外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①本人为吉水籍;②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遴选(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学历、资格证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招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选调)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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