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林市高级中学(以下简称为“高级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
共招聘教师15人,其中语文3人、数学1人、英语1人、政治2人、历史1人、地理2人、物理1人、化学2人、生物2人。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统招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二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事业心强;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够胜任高中阶段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5.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6.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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