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聘用办法》(黑人发[2003]109号)有关规定对经考试、体检、组织考察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合格者需在录用学校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当全额赔偿学校为个人出资的培训费用。
2、教师聘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受聘岗位的任务、工作目标及应尽义务,应遵守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供的工作条件,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程序和条件,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期限及生效日期。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教师进修、培训等其它内容进行协商和约定。
十、上岗任教
聘用人员在签订聘任合同后,由市教育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于2018学年度上学期开学前报到,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十一、相关要求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在报名、面试、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2、应聘者应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无法联系所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考务安排。
4、招聘工作由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5、本方案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密山市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密山市2018年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密山市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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